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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未提供防护用品致电工身亡被罚3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安监局发布(东)安监罚〔2017〕事故-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为电工提供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致人死亡行为作出处罚。

据了解,今年8月,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街道法华南里17 号101 室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电工张超死亡。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为张超提供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对张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安监局决定给予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转自:中国劳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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