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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工安全 防护鞋扩大强制检验

为提升劳工作业防护安全,标检局今年年1月1日起将扩大安全鞋及防护鞋检验范围,并呼吁消费者选购时确认商品性能,且不应仅以具安全钢头的一般鞋类代替作业用鞋。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说明,劳工为避免于工作场所因意外事故造成危害,应穿着适当防护用具,其中安全鞋及防护鞋部分,标检局参考国际标准(ISO)制定国家标准CNS 20345及CNS 20346,以更完整的评估安全鞋及防护鞋性能。

标检局原本仅就全橡胶及全皮革制产品执行强制检验,今年起将配合新设国家标准,将检验范围扩大至以装有护趾片的皮革及其他材料制成,且于进口报单、包装、型录、产品或相关交易文件上以中文或其他语言标示或宣称为「具安全鞋或防护功能之鞋类」、「符合安全鞋或防护鞋相关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之鞋类」或「供劳工工作(作业)使用之鞋类」产品。

标检局提醒,不同类型工作场合所需性能不同,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抗静电等,标检局皆订有相关标准,消费者可确认商品检验标识,视需要选购。

此外,由于部分劳工可能会因较轻便,选用具安全钢头(护趾片)的一般鞋类作为工作用鞋,标检局呼吁,安全鞋、防护鞋与一般鞋类穿着目的不同,建议勿以一般鞋类代替安全鞋。

标检局表示,18年1月1日起,不论进口或生产前述列为应施检范围内的商品,皆须符合CNS 20345或CNS20346规定的护趾片内部长度、耐冲击性、耐压缩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发现有逃检情事者,依规定将处新台币2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

转自:中国劳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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